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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负盐负薪者
作者:李大师
(后魏惠,为雍州刺史。)人有负①盐与负薪者,二人同释②重担,息树阴下。少时,且行,二人争一羊皮,各言为己藉③肩之物。久未果,遂讼于官。时雍州刺史李惠,谓其群下曰:“拷此羊皮可知主乎?”群下咸无对者。惠遣争者出,令人置羊皮席上,以杖击之,见少盐屑,惠曰:“得其实矣!”使争者视之,负薪者乃服罪。
注释
①负:背。
②薪:柴。
③释:放下。
④藉:垫衬;背:藉是坐卧之用;背是披背之用。意思是经常使用之物。
⑤惠:李惠,中山(今河北定县满城一带)人,北魏太武帝时任雍州刺史。
⑥顾州纲纪:回头看着州府的主簿。州纪纲,州府的主簿。纲纪:随从人员。
⑦群下:部下,属员。
⑧咸:都。
⑨实:事实,真实的。
⑩伏:通“服”,文中指趴在地上认罪。 遣:派,此处指打发。
译文
有背着盐的和背着柴的人,两个人同时放下重担在树阴下休息。一会儿,将要走了,争一张羊皮,都说是自己垫肩的东西。李惠让他们出去,回头看州府的主簿说:“凭借这张羊皮能够查出它的主人吗?”下属官吏都不能回答。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面,用棒子敲打,看见(发现)有少许盐末,就说:“得到实情了!”再让争吵的双方进来看,背柴的人于是伏在地上承认了罪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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